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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对象被人以投资为由,把价值将近120万房子抵押过户给别人了,拿到的80万元除去过户费用,手续费以及27万元的房贷全款费用,剩余的全部转给合伙人,与合伙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上约定由合伙人解压归还房产,到现在合伙人把要给我对象的钱一降再降降,并不断索取各种费用。且声称能配合房屋解压,但投资项目与我对象再无任何关联,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吗

合同纠纷
2019-05-26 21:5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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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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