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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6年1月加入一家上海外企,已工作14年。公司人事部只从2015年11月份联系我,开始为我在武汉缴纳五险一金。之前10年没有为我缴纳五险一金,我只是作为个人按年度自己在户籍地缴纳养老保险,然后在公司报销。请问,我能以此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双倍工资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5-26 20: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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