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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对方提出管辖异议,一审以标的物不动产驳回,对方上诉,二审法院以标的物是商铺,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维持原判。奇怪的是,一审法院审理后再以合同性质定性质:房屋租赁性质的债权债务概括转移,请问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债权债务
2019-05-27 18:55: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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