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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上海,外地户口,已退休,在上海打工4月4号下班途中被汽车撞了,对方全责,我与用工单位没有签合同,请问可不可以申报工伤?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5-27 15:59:4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工伤的情形多种多样,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比一下是否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属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8小时”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属于工伤的,根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您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书进行赔偿损失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书进行赔偿损失
  •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你好,一般不能,可以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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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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