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是这样的,上周日(5月19日公司安排考试(5月16日才下发考试通知),本人因故无法到场参加,提前提交请假条(5月16日当日)。车间受理了请假条。本周二(5月21日)向车间领导解释情况。今天(5月23日)车间称人资科打回假条,理由:不合情不合理,后称要按要求扣除我三千元工资及个人绩效。请问这种情况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另:参加考试不算工作日。

其它综合
2019-05-23 15:35: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 单位没有处罚权
    追问:李律师你好,非常感谢你的解答。你提到的单位没有处罚权是因为周日不是工作日还是有其他原因?如果单位坚持要扣除这三千元与绩效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除此之外我还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维护我的权益吗?
    追问:李律师你好,非常感谢你的解答。你提到的单位没有处罚权是因为周日不是工作日还是有其他原因?如果单位坚持要扣除这三千元与绩效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除此之外我还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维护我的权益吗?
    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没有处罚权 除非能证明因为你的迟到造成单位损失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