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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每月15日为工资发放日,发上月工资。8月15日周日,16日公司负责人汪洋,沈海铭要出差,他们取出公司帐户上的7000多元钱,不发工资而只让每人打借条借了100元生活费就走了。17日我去上班,发现车间大门上锁了,公司出纳小陈对我说:汪洋打电话回来说叫你马上走,不走就叫门卫或打110赶我走。我就这样被赶出了公司,既没说辞退理由也没和我结算工资。23日汪洋出差回来,我到公司找他未要到工资。下午我请了嘉定区劳动局调解,汪洋对他们说我态度不好,并说不想给我工资了。

公司企业
2004-09-02 22:28: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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