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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是这样的,上周日(5月19日公司安排考试(5月16日才下发考试通知),本人因故无法到场参加,提前提交请假条(5月16日当日)。车间受理了请假条。本周二(5月21日)向车间领导解释情况。今天(5月23日)车间称人资科打回假条,理由:不合情不合理,后称要按要求扣除我三千元工资及个人绩效。请问这种情况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另:参加考试不算工作日。

其它综合
2019-05-23 14: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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