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判合同无效。判我退还全款,因我卖的钢构物件对方丢失法院按废品作价。我不服,而且这钢构对方用了1年还收宜几万元。请问尊敬的律师法院这样判公平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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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是按合同的价格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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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2、如果对判决无异议,即认可合同无效,有实际损失的,可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协商解决。
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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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
其他相关法律条文: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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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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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