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老两口有一方过世了。过世的一方将自己房产份额通过遗嘱的方式给了女儿,现在,在世的一方想把自己的份额给人。如何公证。或者说写呢?需要诉讼么?还是?而且就算在世一方份额给人后。未给子女,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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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同时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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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子女有法定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儿子女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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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则上在世的一方可自行处分其财产,赡养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子女不尽赡养 义务,父母可以 起诉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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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子女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在世一方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赠与自己的份额,可以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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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遗嘱继承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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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立遗嘱,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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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世一方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给别人,可以公正,也可以写遗嘱,如没有给子女,子女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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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实际情况写就可以了,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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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需其它帮助请详谈或来我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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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