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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人是一名保安人员,就职于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入职时只签署“应聘人员表”已有半年时间,就职该公司时间内一直未曾签署“劳动合同”,未曾提及五险一金等事。 但查询该公司工商注册信息,公司福利待遇一栏中有写到:五险一金。 工作内容为,每周休息一天,每天工作十个钟头,国家法定节假日双倍工资。 请问我是否属于劳务关系,如果可以提供就职在职一切工作证明。 是否可以根据劳动法,与公司私下协商。 协商内容如下:首先证明劳务关系,用人单位违法在先,未曾在入职后三十天内,签署劳动合同。 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 未曾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最多十一个月,入职一年内有效) 以及加班工资的等。。 在此由衷的感谢,您为我所提供的回复。

劳动纠纷
2019-05-18 19:02: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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