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把车辆绿本在我这做了个抵押合同。但是他又把车辆抵押给别人。别人把车卖了。我知道车在哪。可以让他本人去开车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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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能。权属已经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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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承租人对租赁物车的抵押,因不享有物权而形成无权处分。如果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转抵押行为也是无权处分,如果如果转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原物权所有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如果转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也就是说,你对转抵押的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行为,要对原物权人(基于非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要对承租人(基于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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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承租人对租赁物车的抵押,因不享有物权而形成无权处分。如果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如果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
转抵押行为也是无权处分,如果如果转抵押权人不知,则因为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原物权所有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如果转抵押权人知道车系承租人无权处分,则不对抵押标的物享有抵押权。也就是说,你对转抵押的行为一定是不合法的行为,要对原物权人(基于非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要对承租人(基于善意取得)承担转抵押后的标的物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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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抵押权的设立是从抵押合同在登记部门登记后,开始设立抵押权。
正常情况下是,抵押合同生效在前,抵押权设立在后。不存在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设立同时的情况。
如果抵押合同生效,而未去登记,债务人将抵押物又抵押给了第三人,并办理了登记,此时的抵押权归第三人,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合同向债务人主张赔偿。
如果抵押合同无效,而抵押权又设立了,那么又牵扯到登记部门的违规,如果登记部门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债权人直接主张债务人进行赔偿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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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