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薪1500,保险补助700,其余各项加起来到手工资2500,现在让单位买保险。扣掉700元,并且个人还要出280元。扣除98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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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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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税前扣除,只有经过税务机关确认的补贴,才可以按照新规进行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税务机关应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具体可按5项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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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在劳动者的工资里扣掉劳动者自己应缴社保的那一部分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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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