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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1.全勤奖包含在底薪里面的吗?2.公司请假一天扣三天工资合理吗?3.最后一个月底薪不正常发放,少了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5-17 12:37:2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请假期间劳动者没有付出劳动,公司不发放工资,但是不应该扣工资。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
    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没有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
    有事假情况的:工资=每日基本工资×工作天数。 违法扣薪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薪。
  • 若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员工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行与其协商,由公司给出克扣工资的理由,如对公司给出的理由不满意或者公司不给理由的话,可以申请法律途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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