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6月在石家庄郊县买了一套房,当时和甲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约定2013年12月31日交房,但等到2014年7月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时开发商变成了乙公司,约定交房日期是2014年12月31日。
房子实际是2018年2月交房,且至今没办理房产证,现在我们想起诉开发商违约金,有一下几个问题
1.甲乙两个公司能否都起诉.如能,违约时间怎么计算
2合同约定如违约,没逾一日,甲方按乙方已付款项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其中已付款项指的是什么?除了首付还包括小房和其他费用不,包括按揭的贷款钱吗?因为2014年10月开始我们已经开始换银行贷款?
3.可以要求附带违约金的利息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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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不能主张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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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面咨询告诉你,问题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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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