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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9月26日在工厂履行工作职责被员工打伤头部,背,胸,之后入院治疗7天,出院后仍头痛看医生,于2019年3月份工伤认定,仅认可头部伤,其他关联性如睡眠障碍,抑郁症,颈椎病等不被认可,并于今年5月份劳动力鉴定,评残未达级,停薪治疗期为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0月25日,本人从出事当天至今仍陆续服药治疗,2018年11月份公司让我回厂上班,当时担心公司裁员,故坚持上班,一边上班。一边请假治疗,公司也允许,那么请问律师朋友,现己超出停工留薪期限,那后续费用如何报销?停工留薪期公司只发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不发?合理吗?另外,当时被打时公司只让我回宿舍休息,说个等劳务公司负责人来带我看伤,等许久未处理,就报警,警察到公司调查,但公司以员工不在厂为由,警察让我先去医院看病,故于住院期间2018年9月29日报警并作伤情鉴定,轻微伤。由于一直未抓到人,案件也就无法处理。请问在这件事上,外包公司要承担赔偿吗?如去法院起诉打人者,能得到什么赔偿?证人证词可以吗?还是要证人出庭作证。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肯盼回复!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5-16 14:40: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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