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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与用人单位就工伤,社保,工资等发生劳动争议。请律师代理申请劳动仲裁无果。近一年后发现仲裁调解书(从仲裁调取出发现协议内客都是扁造,送达回执由代理律师签名,无签收日期)不服向仲裁委提出再申申请,仲裁委审查援理并重新做出裁决。单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伤伤残金一一元,伤残就业金一一元。补缴纳2005年至2013年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 的!。单位不服巨不执行`,上诉一审法院,一审认为原仲裁调解书,(二审查明,述仲调解书虽然无调解协议,送达回执)以法送达到双方代理人。(申请人没委托律师代签收文书)此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力效力。仲裁委再次仲裁,于法无据。判一决`单位无需为申请人支付一一,无需缴纳,一一。二审认定一审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正确。高院驳回再审申请,高检不支一持监督申请。现本人于是山穷水尽,恳请全国律师帮忙!?。

劳动纠纷
2019-05-15 08:44: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者因为工伤索赔存在争议而申请的劳动仲裁的结果时,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何法律效力: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  3、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  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既然调解书须经签收后生效,因此调解书一经签收,当事人不得反悔,但在签收之前应当允许当事人反悔。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这是因为达成调解协议的过程就是仲裁庭的审理过程,制作调解书时实际上审理已经完毕。所以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时,仲裁庭没有必要再经过仲裁程序重复已经完成的审理,而直接裁决即可。因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而使调解无效时,仲裁庭可以直接裁决,以免久调不决,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庭除了可以制作仲裁调解书之外,也可以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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