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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10:40分,信用社扣了我三万元,银行解释为还2007年1月8日的给别人担保的一份贷款。2008年1月份银行起诉过,但是这个贷款人因伪造证件涉嫌诈骗被立案调查,经侦大队出具了立案证明,银行就放弃了,也没有在执行局立案。现在过去十一年了,发现我的账户有钱,给扣了款,请问他们违反法律规定吗,还能要回钱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19-05-14 19:19: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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