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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社保已经有四年没有交了,我不在那个单位上班了,但是社保卡我没有拿到,可以申请临时社保卡吗,还有里面的钱可以使用吗?

劳动纠纷
2019-05-14 15:44: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到社保部门咨询办理社保卡手续。
  • 【1】缴纳社保险费,不是按照劳动者年龄大小缴费,是按上一年本市县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代徼。是按劳动者工资比例上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而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劳动者不用缴这两项保险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1)养老保险一般按照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为8%。(2)医疗保险一般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3)失业保险费一般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4)工伤保险费由单位缴费,一般为单位职工工资的总数的0、5%—1、2%(5)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费,一般为单位职工工资总数的0、9%。资料参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版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指南》。
  •  公司未交养老保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你补缴或者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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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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