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提前交房业主收房,视为提前交房,交房后物业费和公摊费业主要承担,也可以与物业协商不交。
追问: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15年10月14日签的购房合同,约定到2016年6月30日交房,结果到了2017年4月30月左右,开发商在没有发收房通知书给我的情况下,主动打电话给我,说可以去签字钥匙装修房子了,拿到钥匙以后我就把房子装修好了。转眼到了2019年3月22日开发商才正式发收房通知书给我,叫我去办交房手续,到物业管理费处结果不给办,说要我交齐从拿钥匙装修房子到正式收到收房通知书那段时间的物业费和公摊费。但前期物业管理费协议(签暑时间是2015.10.14)上面写明:不管业主前期是否入住,所有物业费和公摊费都从正式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书15以后计算。我想问问:开发商是否违约?还有从我拿钥匙装修到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书这段时间的物业费和公摊费是否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