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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在单位7-8年了,去年老公从公司离职了,今年找了个跟单位差不多的公司上班了,他们看不过去,威胁老公让回来,不回来开除我,老公不回来,我办失业金,公司不给办。让我交接工作。现在还说是劝退,不是辞退。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5-14 14:22: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员工离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很多朋友遇到用人单位、公司拖欠离职补偿怎么办?劳动者如何维权?  举例解答:  我是2011年8月入职这家公司,当时由于公司未在深圳正式注册,以香港公司的名义给我们签定了一份合作合同。2012年3月深圳公司正式注册成立,让我们签解除香港公司的合同再签订一份从2012年5月开始的深圳公司劳动合同。2012年12月29月公司以无理理由书面通知我于12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我于2013年1月4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并有盖章的离职交接清单,双方口头协商补偿1.5个月工资。但至今公司以账上没钱一直没付我12月工资和1.5个月的赔偿金,请问我该怎么办?另外,我的加班费和年假该如何索要?  1、离职补偿问题:离职补偿工作年限计算是从2012年5月到2012年12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到解除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涉及8个月,法定补偿为1个月工资,加上未提前通知,大致的补偿在2个月工资左右。现在公司赖着不给,你可以去劳动仲裁要求认定解除违法,要求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即2个月工资。但是同时就不能再要求支付未提前通知的1个月工资了。2012年5月之前的工作年限属于与香港公司建立的雇佣关系,无法要求深圳公司支付。  2、加班问题:你需要自行准备加班的证据,如果你有证据可以表明单位有你加班的证据,你也可以提出。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单位补支付。  3、年休假问题:你未提到2011年8月之前是否有工龄,暂且当没有。从2012年8月起,你工作满1年,有权休年休假,但是因为不全年,所以年休假需要折算。离职时未休年休假没有明确依据要在工资外额外给2倍工资作为补偿,所以只能按1倍计算。
  • 不能。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 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协商解除合同的按一年一个月,不足半年半个月的,违法解除合同才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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