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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男方孩子父亲,我离婚的时候有个孩子,当时在法院孩子判给我由我来扶养,离婚后我就建立新的家庭,孩子一直跟我生活两年了在这两年了孩子的母亲被告三番五次的找事教唆孩子不听我们这的教育,甚至孩子母亲来我家闹事辱骂我现任妻子岳父岳母,无奈之下我去法院再次起诉变更抚养权,可是开庭的当天女方瞎编乱造说自己没有工作没有能力扶养孩子不要孩子,我们知道他现在有工作,他就是为了让孩子来搅和我的生活不得安宁,请求法律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5-13 12:28: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因为您已经起诉离婚过一次,您去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此时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判离婚的概率会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很多。
    想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