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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应该怎么办,中国的法律就没有其它办法了吗?一辈子找不到对方,我就这样一辈子见不到孩子吗?对于这个问题是很不合理,难道对方要是一辈子找不到,我就一辈子见不到孩子了吗?当然我也看好多关于这个方面的问题,我想向法院申请,我有这个能力去抚养这个孩子,能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还有一点,我的女儿现在才13个月,我也看过一些资料,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的机率大一些,还有女孩子十多岁以后要面临生理期,跟着妈妈会好一些,法院会不会考虑这些,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我呢?可能很多人会问:"就是上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你了,你不是也见不到孩子吗?法院找不到当事人无法帮你强制执行要回孩子."我是这样想的,把孩子的抚养权变给我后,孩子在慢慢找,毕竟孩子的抚养权在我这,然后在把孩子的户口迁回来,因为我前夫的爸爸在家,当时孩子的户口落在老人的户口上了,如果他不给户口本,请法院帮忙强制执行,这样可以吗?

民事相关
2012-01-17 15: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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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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