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已过世,兄弟姐妹有五人(三女二男),母亲的房产(房产权是母亲的)要给小儿子,请问该怎么办好?
母亲现已七十二岁了,长期以来一直是跟小儿子生活在一起的,近年来她身体状况不是很好,而且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儿子想在母亲尚明理时把房产权的问题给办了。目前三个姐已表示主动放弃了(这是肯定的),但哥哥会不会有争议则很难说了。
母亲的意思是想办遗嘱(交税省些),可儿子想在母亲尚健康时把房产权的一切手续办好了,免得日后争议。
现想请教律师:像这种情况是按遗嘱来办好?还是按赠与的办好(于小儿子的角度)?还考虑最好是手续较简便、省交点税、较没后遗症的。
望指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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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死不叫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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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怎么没人说话?那是什么情况下才立遗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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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