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浦东的一个用户。
最近我和下家签订了一个二手房买卖合同;在交易期间(付了首付),下家提出了要我拆除隔壁邻居在走廊上的玻璃窗和木门 的要求。 这个走廊是正对着我的厨房间和卫生间的窗,不影响出入,但是对这两个房间的采光和透气是有点影响的,而且邻居这样做,相当于把公用走廊都围起来了。现在下家坚持认为 他在签订合同前 不知道 在公用走廊有违章建筑,属于不知情;然后他坚持他要得到房子的所有权益,包括公用走廊、房子的采光以及透气,他认为我没有把所有权益都交给他,所以认为我违约,要告我上法庭。
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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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99年小区成立物管会时,把我们的房屋配套设施自行车库强行改造成出租房,我单元全体业主当即向物管会提出还我自行车库的强烈要求,物管会不于理睬,经多次交涉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怎样做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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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影响通风、采光,也是邻居有侵犯相邻权的行为,与你没有关系。你交付的房产只要符合合同的约定就行了。对方取得房产后,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要求邻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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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已经过户,则你无起诉资格.如果还没有过户,而你有证据证明下家已经看过现场,则也可以不起诉,要求下家自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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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家起诉你是无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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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