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件事很心烦,本人住在一个小区的二楼,最近一楼的住户利用花园(无产权)搭建杂物房和卫生间,高度已接近二楼的阳台和窗台,对二楼的安全造成很大危胁,本人与该住户沟通并向行政部门及物业投诉均无效果,小区目前也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该住户的花园无产权,实际属于公共绿地。
现在想请教一下各位律师,这种情况下本人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一楼的业主要求其拆除违法建筑?适用法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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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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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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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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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规划局举报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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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啊.法律是民法通则与物权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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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