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天和员工吵架,公司比我开除了然后还罚款我1000元
-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为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维护公司利益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每个公司都会制定一个规章制度。但是,所谓的公司规章一般是以规范员工为主要内容,要是员工有违反表现就要依照规章进行处理。那么,要是规定违反规章将要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这样合理吗? 一、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做罚款处理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二、我国法律上的罚款规定 1.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而我们现实中的很多不具备上述特征的组织行使罚款的权力的就是在违反法律规定。 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使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只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其所属的成员进行罚款,具有罚款权力的特定行政主体也不例外。 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罚款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性质决定了罚款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对其他行为,即使是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罚款。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名目繁多的罚款,大多数是针对非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实施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罚款的救济途径 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如果真遇到要求罚款的公司,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非常规开除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中,劳动者没有任何过错,用人单位也是迫于无奈,为了企业的发展和大部分劳动者的权益,解除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