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有保险,但不见面,也不垫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到现在也没出,估计对方有关系,交警有意拖延,伤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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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目前的情况应当是做好医疗,等待责任事故认定书,未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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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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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如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相反的证据或者足以推翻其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在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中待证事实的真伪不承担举证责任。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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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对伤者进行救治后,便是对于伤者损害赔偿的进行。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赶到现场进行为处理,并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制作。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完成后,便可以由按照其中的责任划分来进行赔偿的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合意,则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以认定书为主要证据进行诉讼。当然,对于认定书存在异议也可以尽心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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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故认定书,治疗完毕后,留存票据,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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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