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去年四月入职某某公司,2019年5月5日,工作中和主管领导就一操作问题产生争执(主管领导临时调整标准,个人没有及时发现,操作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本人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主管领导不接受解释,并告知本人不接受可以走人。言语中有侮辱性词汇,双方产生小冲突。本人将相关情况反馈到人事,希望人事调查。人事和工厂长了解情况后,告知希望双方各退一步。要求本人向主管领导写工作检讨,同时对方同意改进管理方式方法,并向本人道歉。5月8日,本人递交了工作检讨,和答应工厂长要求一致,但主管领导不接受工作检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我觉得自己做到了承诺,对方却不依不饶,本人提出主动辞职,对方要求本人必须当天办好手续,个人觉得受到不合理对待,被逼辞职,请问能否申请劳动仲裁。谢谢律师解答

其它综合
2019-05-15 20:44: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