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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土地使用证被大队书记拿去贷款了,贷款时本人签的名字,钱被书记拿走花了,现在法院逼着还钱,我们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5-08 22:38: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 你好,如果是以您的名义贷款的,您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您偿还后可向对方追偿。
  • 具体的法律事务处理您委托律师处理
  • 请问土地使用权证做抵押了?建议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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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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