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0年我在公司 任司机职位,直到2015年12月份 我们才正式签订用工合同(蓝本),正式给我们上五险!以前签订的用工协议都是一张纸。2019年4月30日我因个人原因辞职了!我想表明的是 我从2010年10月份 工作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 每个月的工作时间是360个小时,但是我从来没有得到过加班费,我想问问 我都可以已什么缘由可以起诉用工单位???拜谢各位

合同纠纷
2019-05-09 18:48:4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你的工作超时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请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单位犯罪的是指什么
刑事辩护 3033
聘用合同是正式员工吗
民法典 1499
聘用合同是正式员工吗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 3005
劳动合同法对兼职有规定吗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对兼职有规定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01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49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06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96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82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73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