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和租客签了一年的合同,半年后提出不租了,目前房子没有租出去,和租客联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如果没有住满一年,空房损失由租客承担。但是对方不同意,目前不接电话,也不支付空房期间的损失。我是否有权利按合同约定,追回空房时间的损失。如果有权利,可以如何追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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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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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对方导致合 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在违约的情况,建议您诉讼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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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权追回合同约定他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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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权追回合同约定他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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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边可以说的更详细一些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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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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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有权追讨,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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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有利证据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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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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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