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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份与北京一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去年的11月份,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被调到上海常驻,工作地点为其分公司。为此我从北京搬到了上海定居。今年3月初,公司HR通知我公司不考虑与我续签合同,我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公司以我交接为由不予赔偿。 我在上海工作,工资为北京公司转账。但我实际上是为其上海的分公司工作,请问我是否可以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

其它综合
2019-05-05 20:30:4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劳动合同到期如用人单位不续签,您可主张自入职以来一 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有争议,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一年到期,是否续签是双方协商,公司有权利选择不续签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一年到期,是否续签是双方协商,公司有权利选择不续签
  •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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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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