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请问下,农村五保户的宅基地,人还活着村集体有权收回吗?

房产纠纷
2019-05-04 23:00: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人活着村里是没有权利收回的
    追问:五保户的宅基地法律有明确条理吗?
    解答:《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以上法条说明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一户一处宅基地,除非户口注销(五保户死亡,户口注销),一般宅基地在人活着的时候是没有权利收回的(现在还没有考虑宅基地上面的房子物权归属问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