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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伯去世多年,余一伯母和两女儿,属农村五保户。小堂姐嫁本村人(跟我们属于两个生产队,不同姓),已生子长大,近期小堂姐家儿子准备在伯母的宅基地上盖房结婚(伯母还在世),并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还让我们几个当侄子的在伯母去世前后照顾她并按照当地风俗为她穿孝,拉哭丧棍送终。
请问:1、堂姐家有权力在伯母的宅基地上盖房并占有使用权?
2、我们当侄子的有义务去为她送终吗?
3、伯母去世后宅基地使用权应该归集体所有吧,会因为生产队不同无法收回集体吗?
4、伯母还在世,生产队有权阻止小堂姐在伯母的宅基地上建房吗?我们该怎么做,请给予帮助,先谢为上!

继承
2011-03-22 15:3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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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