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4月10日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内部认购协议}。按照约定我预交了30000元作为特价房购买前置金额,之后支付了43W首付款(其中260000元为房地产第三方无息借款垫付)!但未通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也未签订正式合同!按照内部协议中约定,如果正式签订购房合同签前申请退房,将退还已支付房款的95%。 现在因为资金紧张,想要退房。但房地产方以房屋五证齐全, 不给退房。请问遇到此问题该如何解决?另外,如果最开始预交的30000元没有在协议中提现,但有盖章收据,能否一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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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退还资金
追问:您好,退还的资金是否包含30000元优惠金呢?
解答: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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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