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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步行街交了5000元押金,没有签合同,只给我一张押金收据,现在过了一个星期步行街把约定好租给我的商铺租给别人了,他们这算违约吗?能不能要求赔偿?

房产纠纷
2019-11-23 18:27: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追问:没有合同,只有押金收条,收条上写了商铺的房号,我们是口头约定,他们说十天到半个月把商铺给我,再签合同
  • 租房合同未到期,不租了需要和房屋所有人协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 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对于没有记载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也可以作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
  • 可以要求赔偿
    追问:可以赔偿多少?是双倍赔偿吗?
    解答: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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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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