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月底提出辞职,领导没有签字,有的事还需要我处理一下,说给我记考勤,辞职报告让我带回,中间催促领导两次,4月底才办理了辞职手续,期间我没有去上班,后来也没有给考勤,今天公司打电话让我吧3/4月的社保个人部分补给公司。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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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正常情况下员工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现在让您补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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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辞职需30天,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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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随时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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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纳,双方共同承担费用,而且单位占大头,养老:单位20%,个人8%;医疗:单位10%,个人2%。个人缴纳的话,养老:20%,医疗:8%左右,外加其他一些小费用,如大病互助等,费用全由个人承担,自然比有单位缴纳负担要重。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保险包括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企业社保的缴纳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个人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按照规定,灵活就业的人员,以个人名义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不纳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在单位参保的员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工作,在缴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社保缴费累计额满15年,则可当即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补贴;但如果该缴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时间累积不足15年的,则应在缴费至满15年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纳的社保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大部分城市是按年缴费的,不强制缴费属于自愿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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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发生劳动纠纷权益受损,协商不成应及时劳动仲裁维权。祝顺利
追问:公司应该给我办理离职手续,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对吗?那我跟公司该怎么说呢?依据是什么,若是劳动仲裁结果会怎么样?谢谢!
解答:劳动者离职前的社保如果连续正常缴纳,公司部分和个人部分都是在正常缴纳。你的情况的点在3、4月份,是4月份没上班,还是3、4月份都没上班?如果上了班发了工资,正常来讲在发工资的时候你的社保个人部分已经被公司代扣代缴,则你无需再向公司补交个人部分。如果你没上班也没发工资,但是公司给你正常缴纳了社保,这个情况下是公司为你代缴了个人部分,则在此时你可以先核对社保缴纳明细,如果确认是公司给你代缴了个人部分,则这个情况下你应该把公司给你代缴的个人部分补交给公司。
你可结合你的情况分析考虑,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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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