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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于2018年6月12日已到期,怀孕了请了长期病假,产假于2019年5月21日结束,,单位就不想跟她续签合同了,那要提前通知她哺乳期到期后终止合同吗?还是到最后一天通知也可以? 还有如果她产假结束还不上班,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她保胎假休息7.5个月,是否可以计算为医疗期,她是2011年6月12日入职的。如果她继续提供病假单的话,是否还可以休病假?

劳动纠纷
2019-05-02 11: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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