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因领导一直用压迫的口气对员工说,不要做就写辞职报告上来,我马上签……并且一直找麻烦就带上这句话,员工因不懂失业金这一块资源,上交辞职报告,现在想领取失业保险金,该如何处理,还能领取失业金吗……因并非本人意愿辞职,因领导的口语简单粗暴,而主动上交辞职报告的情况下,失业保险金还能领取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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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恶意离职的!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的!你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为您向劳动督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为您申请劳动仲裁的!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况建议您来电免费详询,希望为您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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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
2、与公司领导协商,先离职,后办手续。
3、辞职了,一定要交接完工作,如未交接,造成公司损失,要赔偿的。
4、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与公司协商,同意后,才能快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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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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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辞职报告,单位无法停缴社保,这是社保局相关规定所限,停缴职工社保必须要有离职证明,单位不能无故终止职工社保的缴纳。
当然如果本人虽无离职报告,但长期不在岗,在单位通知后仍拒绝到岗的,单位可以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为由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凭该文件也可停止社保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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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