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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年前买了三台**电子的电视机,分别为65吋、42吋、38吋各一台,在保修期内,65吋彩电出了问题,我几经周折,终于被迫又拿出1000元置换了一台65吋另一种型号的彩色电视机。前天中午,我在卧室看电视,是一台38吋的壁挂电视机,突然一声爆响,电视机黑屏了,这声突然的爆响吓得我不轻。首先,我的第一反应是不是宽带出了问题,经查电信运营商,所有线路信号正常;其次,我就联系了**电子,查询彩色电视机的问题。**电子的回答让人很不满意。首先推责,说产品过了保质期,要派员上门修理需要我—-买家支付服务费+修理费用!我与**电子理论要分清责任问题,难道刚过保质期,电视机就可以爆响后黑屏而**电子没有质量问题吗?电视机如果正常使用,零部件坏了,过了保质期客户是应该承担修炼费用!但是,如果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而才过保质期呢?这个责任和费用难道应该全部由我们客户承担吗?况且,他们**电子派员来修理电视机,以后的责任认定由谁决定?我不能相信**电子派来的维修人员是中立的、实事求是报告事实。

损害赔偿
2019-04-30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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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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