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麻烦咨询一下房屋产权相关问题?,我在老系农村乡镇买的二手自建房,一直没过户,把原房主的两证弄放不见了,找不到了,我拿着买卖协议和原房主向当地乡镇房管所提出申请开具产权证明,并把房屋面积及土地号都写上去了以我提出了购买协议上的名字,并后来和原房主去县级房管局调取了房产信息档案,但名字都是原房主的,他们工作人员说,如果和原房主一起申请补办会很麻烦,得重新测量绘图,超出面积就不会发新证,现在我不知如何该怎么办了??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或者我还需开具什么材料呢??需要公证吗???拜托专业法律专家支个招,求点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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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房管局进行详细咨询。
追问:县级房管局己经明确了,以原房主的名义是可以申请补办房产证,但是乡镇自建房如果县级测绘队去测量,如果超出规定的面积将不再发证?,我从镇国土资源所了解到,自建房大多都超出面积,以前是没明确管理,说什么现在政策变了。我现在还需要再做些什么来稳固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比如可以再办理一些什么证明材料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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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