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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公弟兄三人,奶奶由他兄弟三人共同抚养,伺候,奶奶居住的地方是二伯和三婶家的自留地,二伯盖了两间小房子,约四十平方,奶奶一直都在此房居住,宅基证上也是奶奶的名字,奶奶去世的时候,并没有留下遗留下遗嘱,三家共同伺候老人,共同出钱办理的老人的后事,说好的宅子是由三家平分,现在二伯和三婶说宅子是他两家的,因为这是他俩家自留地里盖的房屋,这合理吗?国家给这块盖了房屋的自留地发了宅基证,还属于他们的地吗?这宅子该怎么分公平,公证

刑事行政
2019-04-28 22:41: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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