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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近三年,因为公司内部原因现在想离职,但是存在两个纠纷。第一,从进公司开始,签了两份合同,但都不是以这家工作的公司的名义签的,今年第三年还没有签。这样如何申请赔偿?第二,这家公司管理了很多餐饮店,本人从17年、18年累计投资这些门店其中三十家左右,共计六十万不到。想把这些钱合理合法的拿回来。

合同纠纷
2019-05-08 07:19: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而且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第一你未以实际工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是什么,第二你的投资款可以股权转让或其他公司法规定的方式拿回,具体何种方式要看你的具体情形。
    追问:谢谢,那两年的合同我没有仔细看,只有一份。大概记得里面描述了工资待遇。投资款,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连收据都没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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