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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公司合同约定“A月工资10000元,每月发70%,余30%年底根据双方另行签署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一次性给予补发“。A工作其间双方没有另行签署《目标责任书》也没有对A进行过个人绩效考核。A工作一年后公司以A不能完成工作任务为由,对A调岗调薪,A不同意,公司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A认为公司认为A“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没有依据,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要求公司支付每月30%工资共12个月。公司说:公司虽未按合同约定与A签订目标责任书,但合同另约定有工资剩余30%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发放,即依据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发放的,依据当事人A所管辖三个事业部部长(公司与各部长签的有个人《目标责任书》)的月度绩效提成表,表中有未按计划100%完成项,认为A所管部辖门考核未达标,从而以为A未完成工作任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持A剩余30%工资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请问: 公司依据合理合法吗?为什么?谢谢!

劳动纠纷
2019-05-28 15:05: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即便没听有完成业绩,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给劳动者赔偿。具体细节可以来电咨询或微信(该手机号)
    追问:A就是我本人,公司只有我所辖三个制造部部长的绩效提成表。请问公司扣发我工资绩效部分的依据是否充分?合法?请给于客观分析
    解答:根据你以上所描述,还需结合具体细节才能给合理答复。
  •   公司不正当扣绩效工资(实际上是全公司变向降薪)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存在理解误区,认为其工作岗位一概不能调整。事实上,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调岗进行了相应的约定,或是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但调岗行为本身需具有合理性,且不得随意降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只约定岗位而未约定如何调岗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亦可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所列情形下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
  • 公司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且要对你调岗或培训后,你仍然不胜任,才能按公司的相关规定降职降薪。
    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 具体还需要看合同怎么约定的,建议拿上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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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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