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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审结的案件,不得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进行再审。” 我急需知道什么叫“审结”?是拿到判决书才算审结,还是只要法庭宣判了即便没拿到判决书也算案件审结了? 谢谢!

劳动纠纷
2006-10-12 19:01: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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