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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公司做了5年,提升到副主管职位,现在有另外的发展;3月13号电话跟公司负责人沟通,3月26号书面提出离职申请;今天4月26号还在上班,提出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以内部规定管理人员离职需要提前3个月为由,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是离职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申请;我明天不上班,公司以自离不发放工资,是否合法?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利益?

劳动纠纷
2019-05-08 15: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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