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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饭店工作,无缘无故把我辞退了,没有劳动合同,也没给买保险,现在去要工资一直拖,说话语气态度强硬,这种情况我如何才能把工资要来

劳动纠纷
2019-05-14 12:02: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搜集好证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要求补偿8个月工资。 2、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用人单位辞退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预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可要求该单位支付加班费。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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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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