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合同期间还有1.2年时离职,之前公司有派遣到国外进行研修,不过是派遣到同集团的其他公司,然后也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现在公司说需要我赔偿培训费,请问我是否应当承担呢?
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有: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你们合同具体如何约定,这个培训是怎样的培训呢?
-
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由用人单位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辞职,应当赔付相应的培训费。
-
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切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未履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就是培训时花销的培训费。如果没有培训费,就没有违约金。 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服务期,就不存在违约金。 培训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必须在劳动合同内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