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05年8月应聘**公司上海分公司,8月29日与杭州总部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正式上班(上海分公司),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约定为3个月.至11月28日总部来电,要我去谈有关转正事宜,于是我去了杭州.其法人代表说公司要增加考核内容,要延长试用期.我拒绝了并返回上海继续工作.后来对方又以我的名义发传真给我要我签字确认延长试用期,我拒绝了.06年1月9日,总部派员来上海要我办移交手续,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解聘理由为试用期审核不合格.备注:上海分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但营业执照至05年12月31日过期

刑事行政
2006-01-12 18:55: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