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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且每天工作15,16小时以上,有时甚至工作24小时,实行做一休一,偶有做一休二的情况。而单位没有在劳动部门对不定时工作制进行备案(已去劳动部门确认没有备案),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据此进行劳动仲裁要求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齐加班费和解除合同的补偿金?

其它综合
2019-04-19 15: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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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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